(相关资料图)
开着摩托车奔波在桂林市区,长期在各微信车友群发布交警查酒驾卡点的位置,提醒车友绕行躲避……结果,自己挨了!
3月22日凌晨1时许,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民辅警在普陀路与朝阳路交叉口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男子驾驶号牌为桂H6***0的摩托车由北向南沿线驶来。民警将该男子拦停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该驾驶人何某长年混迹于各大微信车友群,大肆在群内发布各辖区乃至市区周边交警查酒驾卡点的具体地址、定位以及现场视频,且乐此不疲地驾驶摩托车奔波在各辖区给群友发布酒驾卡点最新消息,“善意提醒”身边酒驾的亲朋好友逃避交警的处罚。
如此了解市区酒驾卡点的“路况播报员”,结果在群内通风报信后,自己却因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何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交警提示
请勿在微信群或朋友圈等转发交警查处酒驾等整治地点,自认为是做好事,但殊不知“好心提醒”很有可能会害了酒驾的司机,甚至其他交通参与者。为了身边的亲朋好友,告诉他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而不是告诉他们哪里查酒驾,让他们绕道而行躲避交警的查处。
内容来源:桂林交警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