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3-009
(资料图)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63.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348号)同意注
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12,154.00万股,每股发行价3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374,95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511.24万元(不含增
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439.6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1日对募集资
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安永华明(2023)
验字第61457418_B0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实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施主体 金投资额
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
基地建设项目
年产 3 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 5
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
合计 - 345,600.00 345,6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439.6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8,839.66万
元。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目前,公司超募资金
尚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为8,839.66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为2,563.5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00%。公司最近12个月内
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为满足公司健康发展
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
能力,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提升,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额的29.0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
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2,563.50万
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563.50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意见;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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