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银联数据
来源 | 银数观卡
2022年7月,《关于进一步促进 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正式落地,共八章三十九条,对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发卡营销、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资金流向、分期业务、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要求。 《通知》给出的限期是6个月,各银行信用卡部门需按照要求完成业务流程及系统改造等工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6个月已过。各银行信用卡业务合规调整情况如何?
今晚我们荐读“银数观卡”的一篇观察文章,特别鸣谢银联数据。本文 就2022年全国性银行及部分区域性银行信用卡新规相关业务调整公告进行了梳理,供业界人士参考。
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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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者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办卡等风险。对单一客户设置本机构发卡数量上限。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占比。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政策法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银保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的比例限制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信用卡绑定支付账户等其他账户时应当尊重客户真实意愿,并提供同等便利程度的解除绑定服务。客户申请销卡的,应当在确认无未结清款项后,及时完成办理。
表1:部分银行管理长期不动卡相关措施
(点击查看大图,下同)
表2:部分银行持卡数量相关限制
严格管控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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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 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十六)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套现、盗刷等异常用卡行为和非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和拦截机制,对可疑信用卡、可疑交易依法采取管控措施,持续有效防控套现、欺诈风险,防范信用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完整记录、保存信用卡交易等信息,并持续满足我国境内金融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要求。
表3:部分银行信用卡交易管控相关措施
表4:部分银行信用卡溢缴款管理相关措施
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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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规范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 为客户办理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以简明易懂方式充分披露分期业务性质、办理程序、潜在风险和违约责任等,并由客户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确认知晓。 应当与客户就每笔分期业务单独签订合同(协议),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者捆绑签订。 信用卡分期资金需划转至客户本人账户的,应当划转至除信用卡之外的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并按照预借现金业务进行额度和期限管理。
(十九)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不得对分期业务提供最低还款额服务。不得仅提供或者默认勾选一次性收取全额分期利息的选项。
(二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审慎设置信用卡分期透支金额和期限,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
表5:部分银行分期业务管理相关措施
(二十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和业务办理页面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 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并明确相应的计息规则,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十二)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的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与客户合同约定计收费用。
表6:部分银行“分期手续费”调整为“分期利息”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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