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热闻】重庆违章罚款哪些行为罚200元

2022-12-29 20:30:34 来源:

根据重庆实施的最新交通裁量基准:


(相关资料图)

第十六条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巡警指挥的;

(二)违反《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有关道路发生阻塞或者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以及缓慢行驶时的通行规定的;

(三)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巡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四)未将故障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五)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掉头、倒车、超车、会车、让行规定的;

(七)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拒不当场改正的;

(八)驾驶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

(九)违反《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

(十)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十一)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十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

(十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十六)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违反让行规定的;

(十七)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十八)驾驶面包车、摩托车、营运客车(不含公交客运和公路客运)载人以及驾驶载货汽车在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九)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者使用警示灯光的;

(二十一)违反《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有关机动车牵引挂车规定的;

(二十二)驾驶摩托车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二十三)驾驶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二十四)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不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二十五)驾驶城市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的;

(二十六)驾驶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二十七)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

(二十八)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二十九)驾驶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者驶离城市快速路时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或者妨碍已在城市快速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十)在城市快速路上违反《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至第(五)项可以参照高速公路执行的通行规定的;

(三十一)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通过施工作业路段,不减速行驶的;

(三十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三十三)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十四)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十五)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三十六)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三十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保持号牌清晰、完整的;

(三十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三十九)驾驶机动车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十)营运载客车辆未依次进出站的;

(四十一)营运载客车辆停车时,车身右侧距路缘超过三十厘米的;

(四十二)营运载客车辆在停靠站(港)内待客、滞留的;

(四十三)驾驶轮式专用机械车未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上道路行驶的;

(四十四)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车辆能够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或者阻止他方当事人撤离现场的;

(四十五)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机动车可以移动的,驾驶人未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阻止他方当事人撤离现场的;

(四十六)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机动车尾气冒黑烟的;

(四十七)上道路行驶的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十八)在城市快速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关键词: 哪些行为 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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